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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捉“烟匪”

1998-07-04 来源:光明日报 吴 瑕 我有话说

1998年4月13日,青岛海关根据情报,在潍坊、淄博等隶属海关及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于青岛至济南的高速公路沿途出口处,一举查获了3个40尺集装箱的走私进口香烟,连同青岛海关在山东外运一公司集装箱场站堵截的2个未及提走的集装箱合计,此案共查获“希尔顿”、“箭”、“总督”牌走私进口香烟4507箱,案值人民币600余万元。

4月13日下午近5时,青岛海关调查局接到一个重要情报:“在山东省外运一公司集装箱场站有8个从韩国进境的集装箱内藏有走私进口香烟,并且有人谋划在不办理任何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这些集装箱强行闯关提走并运往外地。”海关调查人员立即联系青岛市公安局的干警一同火速赶往场站进行堵截。

缉私车辆赶到场站时,当场堵住了两辆正准备往上装集装箱的拖车。经查问司机,得知另外6个集装箱车刚刚逃离场站朝济青高速公路方向驶去。调查人员随即紧跟其后加速追赶,同时立即与济青高速公路沿线的潍坊、淄博、烟台和东营海关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在各自附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协助堵截。

潍坊海关调查人员接到通知,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和当地公安人员兵分两路死死卡住了潍坊出口。晚8点左右,他们在潍坊出口处查获一运输走私香烟的车辆,同时抓获走私集团雇佣的“带路人”李某。

晚8:40左右,在济青高速公路淄博出口处,又有一辆装有走私香烟的集装箱车被淄博海关查获。

同时在潍坊至淄博的高速公路上,调查人员又追上一辆风雨中时速仍高达100多公里疯狂逃窜的走私车辆。

青岛海关有关人士称,此次香烟走私的新手法值得注意。在香烟走私逐渐由沿海向货运渠道转移后,走私分子利用集装箱这一新型运输工具大肆进行走私违法活动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根据涤纶短纤、润滑油等纺织、化工原料存放在集装箱内的体积、重量与香烟相当的特点,走私分子常在向海关申报时将香烟伪报成上述物品欺骗海关。另外,以往走私分子在走私活动中常会利用私刻海关放行章、搞假单据、假签名等手法伪造一套“完整”的通关手续,隐蔽性强,侦破难度较大。而在这起走私案中,走私分子直接与场站中个别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在不办理任何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场站擅自放货,直接为走私分子闯关提供便利。这种公然视法律于不顾的猖狂行为是海关决不允许、必须坚决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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